張政辦發〔2023〕113號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張掖市固定資產
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市直及省屬駐張有關單位:
《張掖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1月10日
張掖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了完善能源消耗總量和強度調控,促進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科學合理利用能源,加強用能管理,推進能源節約,防止能源浪費,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動實現碳達峰碳中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23年第2號)《甘肅省節約能源條例》《甘肅省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2年版)》(甘政辦發〔2022〕74號)《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甘政辦發〔2023〕62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及政府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建設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
本辦法所稱節能審查,是指依照節能法律法規、政策標準等,對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及節能措施等情況進行審查并形成審查意見的行為。
第三條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節能審查工作。市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對縣區發展改革部門節能審查工作的指導。
市、縣區承擔節能監察工作的部門(以下簡稱節能監察部門)具體負責對節能工作開展日常監察。
第四條 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意見是項目開工建設、竣工驗收和運營管理的重要依據。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在報送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前,需取得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企業投資項目,建設單位需在開工建設前取得發展改革部門出具的節能審查意見。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節能審查,或節能審查未通過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已經建成的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第五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相關工作經費,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納入發展改革部門預算,并按照規定程序向同級財政部門申請。
第六條市、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節能審查工作總體指導和統籌協調,落實國家能耗總量彈性管理、能耗強度約束性管理制度,執行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費扣減和國家重大項目能耗單列政策,科學控制化石能源消費,堅決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盲目發展。
第七條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按照甘肅省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列明的節能審查申報材料、受理方式、審查條件、辦理流程、辦理時限等要求,為建設單位提供指導和服務,提高工作效能和透明度。
第八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照用能量實行分級管理。
(一)年綜合能源消費量(建設地點、主要生產工藝和設備未改變的改建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增量計算,其他項目按照建成投產后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計算,電力折算系數按當量值,下同)10000噸標準煤及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省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節能審查,節能報告由項目所在縣區發展改革部門逐級審核上報。
(二)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含)噸標準煤—10000(不含)噸標準煤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市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節能審查,節能報告由項目所在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審核上報。
(三)年綜合能源消費量5000(不含)噸標準煤以下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但年電力消費量500(含)萬千瓦時以上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由縣區發展改革部門進行節能審查,審查意見報市發展改革部門備案。
(四)單個項目涉及兩個及以上縣區的,由市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節能審查,節能報告由項目主體工程所在縣區發展改革部門聯合涉及縣區審核上報。
(五)年綜合能源消費量不滿1000噸標準煤且年電力消費量不滿500萬千瓦時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涉及國家秘密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以及用能工藝簡單、節能潛力小的行業(具體行業目錄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并適時更新)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按照相關節能標準、規范建設,不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
第九條需要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單位應當編制節能報告。項目節能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項目概況;
(二)分析評價依據;
(三)項目建設及運營方案節能分析和比選,包括總平面布置、生產工藝、用能工藝、用能設備和能源計量器具等方面;
(四)節能措施及其技術、經濟論證;
(五)項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費情況,包括單位產品能耗、單位產品化石能源消耗、單位增加值(產值)能耗、單位增加值(產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費量、能源消費結構、化石能源消費量、可再生能源消費量和供給保障情況、原料用能消費量;有關數據與國家、地方、行業標準及國際、國內行業水平的對標;
(六)項目實施對所在地完成節能目標任務的影響分析。
具備碳排放統計核算條件的項目,應當在節能報告中核算碳排放量、碳排放強度指標,提出降碳措施,分析項目碳排放情況對所在地完成降碳目標任務的影響。碳排放統計核算參照國家《溫室氣體排放核算方法與報告指南》進行,國家明確相關核算辦法后,從其規定。
建設單位應當出具書面承諾,對節能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以拆分或合并項目等不正當手段逃避節能審查。
第十條對于新上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優于全省能耗強度控制目標值的項目,全力保障用能需求;對于單位工業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能耗強度控制目標值的項目,實行能耗等量減量置換。
第十一條堅決遏制“兩高一低”項目盲目發展。對于未完成能耗強度下降進度目標和目標完成形勢嚴峻的縣區,按照國家和省上有關規定,實行“兩高”項目緩批限批;對于鋼鐵、水泥熟料、平板玻璃等國家和省上明確要求需要進行產能置換的項目,在完成產能置換認定后,可上報節能審查申請,項目所需能耗實行等量或減量置換。
第十二條 發展改革部門受理節能報告后,應當委托具備技術能力的機構進行評審,形成評審意見,作為節能審查的重要依據。
接受委托的評審機構應當在發展改革部門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評審意見。評審機構在進行評審時,可以要求項目建設單位就有關問題進行說明或補充材料。
第十三條 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從以下方面對項目節能報告進行審查:
(一)項目是否符合節能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政策要求;
(二)項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觀準確,方法是否科學,結論是否準確;對涉及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使用的項目,相關使用量核算是否準確有據;
(三)項目節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
(四)項目的能源消費總量和強度、能效水平、碳排放等相關數據核算是否準確,是否滿足本地區節能降碳工作管理要求。
第十四條 發展改革部門做出的節能審查意見有效期2年,逾期未開工建設或建成時間超過節能報告中預計建成時間2年以上的項目應當重新進行節能審查。
第十五條通過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設地點、建設內容、建設規模、能效水平、能源消費結構等發生重大變動的,或實際年綜合能源消費量超過節能審查批復水平10%及以上的,建設單位應當向發展改革部門提交變更申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項目類別等不影響項目用能變化的重大變更,建設單位應當向發展改革部門進行備案。
第十六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建成后、投產前,應當對項目節能報告中的生產工藝、用能設備、節能技術采用情況以及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等進行驗收,并編制節能驗收報告。分期建設、投入生產使用的項目,應當分期進行節能驗收。未經節能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項目,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一)省級審批的項目由項目所在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初驗后,報市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節能竣工驗收,節能驗收報告報送省發展改革部門備查。
(二)市級審批的項目由項目所在縣區發展改革部門初驗后,報市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節能竣工驗收。
(三)縣區級審批的項目由項目所在縣區發展改革部門組織節能竣工驗收,節能驗收報告報送市發展改革部門備查。
第十七條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應當納入甘肅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統一管理,實行網上受理、辦理、監管和服務,實現審查過程和結果的可查詢、可監督。不單獨進行節能審查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應當通過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報送項目能源消費等情況。
第十八條 發展改革部門在開展項目節能審查過程中,應當會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強化事中事后監管,組織對項目節能審查意見落實、節能驗收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建立獎懲機制,加強監督檢查結果運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應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原則開展。
第十九條節能監察部門要依法依規履行節能監察職責,將節能審查實施情況作為節能監察的重點內容。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加強節能審查信息的統計分析,定期調度已投產項目能源消費、能效水平等情況,作為研判節能形勢、開展節能工作的重要參考。
第二十條縣區發展改革部門應當按季度向市發展改革部門報告本縣區節能審查實施情況,按要求報送項目節能審查信息和已投產項目調度數據。
第二十一條 市發展改革部門實施全市節能審查動態監管,對縣區節能審查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節能審查意見落實情況。檢查抽查結果作為對縣區節能目標責任評價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二十二條對未按本辦法規定開展節能審查或違反節能審查相關法律法規的,依法依規追究有關責任人及單位責任。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2017年3月20日張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的《張掖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審查實施辦法》(張政辦發〔2017〕43號)同時廢止。